中商情报网讯:6月29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不到一个月,7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条例的两大配套管理法规——《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两部管理办法对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近年来,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和消费升级的需要,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成为增速最快的消费品子行业之一。在化妆品行业迅速崛起的同时,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利好政策不断助力行业发展。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曾在2018年印发《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以产品功能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和使用人群为依据细化分类,实施编码原则。以下是化妆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